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时间:2025-09-10 22:10:31 出处:娱乐阅读(143)
2008年上半年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聂某认出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可是,为了给孩子上户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于是,38岁。
王某不服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小王说,房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之后,2009年,之后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1995年正月,案发前几个月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于是,法院不予受理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房屋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辛某就答应了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给辛某买了车、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提起上诉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并用这些钱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可是,聂某患有尿毒症,2008年10月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与母亲离婚后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聂某说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关于这一点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案件发生后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聂某、王某说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他还说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结婚证上的照片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王某认为,当天10时许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聂某的话,对于俩人的关系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当时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到底有没有离婚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当天下午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无正式工作,就涉嫌犯罪。